北京允许国内资本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这一举动释放了哪些信号?一起来分析一下!近日,北京市商务局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中,首次放宽了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的限制,允许中国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往只有外国资本才能举办。此次北京允许中国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可以说是在全国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打开了中国资本对国际教育投资的新领域。
中国资本可办外籍子女学校
12月29日,在北京出台25条措施加强稳外资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市教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吉晓喆介绍,北京将完善国际学校布局,下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权限,优化教育服务。
由此出台的相关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扩大供给优布局
精准对接区域产业布局,在外资企业和外籍人才密集区新布局一批国际学校。
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着力推动解决国际学校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下放权限提效率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政务服务水平,通过深入调研、主动谋划、积极沟通、全力争取,将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权限试点下放至各区教委实施。
该政策有利于减少办事层级,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极大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加强了各区基础教育统筹管理能力,为外商申请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了更多便利。
拓宽准入促开放
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锐意创新、破除壁垒,修订了《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明确中国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申请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完善政策强管理
优化制度设计,出台了外国学生就学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本市中小学接收外国学生入学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为包括外商子女在内的外国学生在京就学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机会。
巩固了教育、外事、公安部门联席工作机制,提升了外国学生管理服务水平,优化了留学北京政策环境。
而针对《举措》中提到的关于《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的修订(下称“《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也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政策解读,其中要点如下:
《管理办法》修订后要点
调整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
根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者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还包括“中国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调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结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对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
市教委职责调整为“负责全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区教委职责调整为“负责本行政区内学校的规划、审批、监管等工作,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在各项审批、审核、备案、检查等事项中,也相应将责任部门调整为区教委。
明确跨区新设办学场所的审批要求
审批权限下放实施后,跨区增设校区超出了原办学所在区教委的管辖范围,《管理办法》中明确:
跨区新设办学场所,应向新办学场所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新设学校进行审批,并报原办学场所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明确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要求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连续年检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明确对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
为加强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管理办法》中增加了“教学管理”章节,明确了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硬件设施、学生指导、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允许民间资本入局,释放哪些信号?
一直以来,全国范围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者只限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
政策上举办者的门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国内的办学规模和体量。
随着国内营商环境的进一步开放,外企人员子女的教育需求增加。
从《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来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者限制放宽,审批权限也下放到区教委,同时,审批流程更为简化,从政策层面为民间资本创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奠定了基础。
政策出台以来,已有1所由社会组织申办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获得区教委批准办学,有效服务了周边外企人员子女就学。
作为国际化教育的高地,北京市对社会资本办教育的鼓励与支持,无疑释放了一项积极信号。
目前,该政策也被国务院列入《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复制推广,这对于广深地区的家长来说也实为一个好消息。
在牌照收紧后,好学校入学竞争更加激烈的局面下,这个政策的放宽进一步丰富了国际教育供给,未来也会让家长和学生有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