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现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实际困难,采取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对民办幼儿园提供运行支持专项补助等措施,保障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平稳运转、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对民办幼儿园提供运行支持专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不低于 4000 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支持专项补助,补助时间为 3 个月,用于帮助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维持教职工薪酬支出、支付园舍租金等。补助经费由各区财政予以保障。民办幼儿园申请专项补助的条件之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教职工失业率不超过 5.5%)。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
实习编辑:李璇 责任编辑:朱紫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