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积分变动规则出炉,深户无房也能加分!

来源:学渣聊升学 2020-05-04 59个人阅读

不久前,大鹏新区发布了最新积分调整(意见稿)。此次积分规则有4大变动:

1、类别由原先的6类变为7类

2、新增户证情况的加分项(满足这三类中的一类,可加0.5分:非深户双居住证;双方均为深户;一方为非深户有居住证,一方为深户)

3、社保在已缴纳2年的基础上,满一月加0.1分

4、只保留独生子女加分

更多积分规则,看下文继续了解。

大鹏新区2020年积分入学政策新变化

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2020年积分调整相关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基础分积分方法调整(六类变七类)

原积分类型为六类,现按照“户籍优先、梯度赋权”的原则,现将积分类型调整为七类,具体为:

第6类为“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第7类为“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加分部分的调整(仅独生子女加分)

加分部分的调整,主要是将计生情况加分、非深户社保加分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增设了户证情况、社保年限较长、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等情况的加分项。

具体如下:

一是将加分类别由三类调整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及“非深户籍学生加分”两大类。

其中深圳户籍学生包含5个加分项:

1.居住时间加分;

2.计生情况加分;

3.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

4.户证情况加分;

5.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

非深户籍学生包含4个加分项:

1.社保时间加分;

2.计生情况加分;

3.户证情况加分;

4.在社保年限满6年及以上的基础上,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

二是对于原计生加分、非深户社保时长加分的分值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如下:

1.计生加分分值调整。

计生加分统一调整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2.社保加分情况及分值调整。

在原加分项中,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12)×0.1,不足1月不积分。设置加分上限为7.2分。

现将社保加分调整为,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

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设置加分上限为6分。

增加的加分项目(增加户证加分)

1.在非深户社保时间加分一项中新增: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且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2.增设“户证情况”加分项。

在深户学生及非深户籍学生加分中均增设“户证情况”加分项。

具体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①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3.对于申请初一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增设“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项。

具体为:申请初一的,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学籍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大鹏新区新积分方法表(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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