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各区学位申请已公布政策汇总

来源:择校早读 2020-05-04 59个人阅读

  最近好多家长问2020年的升学政策公布了吗?其实每年的政策大概都在当年的3、4月份进行公布,但我们可以参考上年的政策,因为每年的政策变动不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2020年深圳已公布的政策。

  南山区

  自2020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请家长提前办理。

  龙华区

  2020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家长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住房信息,申请学位住房材料地址与人口实际居住登记信息地址必须一致。2020年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龙华区的这个并不是针对没办租赁的哦,而是针对所有申请学位的家庭。

  宝安区

  1.住房材料时间要求

  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资料时限:

  202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3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例如,2020年秋季入学的,须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

  备注:

  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

  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大家比较容易误解的是特殊住房,以集体宿舍来说,并不是要求集体宿舍证明要提前一年开,而是公司租集体宿舍的租赁材料要提前一年办理。

  2.社保满一年

  自2020年起,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3.必须提供孩子身份证

  自2020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请家长提前办理。

  光明区

  根据房屋租赁部门政策,2019年5月起,无合法产权住房将不再出具《房屋租赁信息》,2020年学位申请时租房家庭该如何提供住房证明?

  (1)家长租住有合法产权的商品房或政府公共租赁房,2020年申请学位关于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时限要求为: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有效期超过2020年9月30日,居住此类住房按发证时间起开始积分,积分标准为1分/月。

  (2)家长租住无合法产权房产,根据房屋租赁部门政策,将不能办理符合2020年学位申请时限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

  建议家长于2019年3月31日前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一是在社区网格部门及时登记居住信息,二是及时更新居住证登记地址)。

  关于2020年学位申请所需住房证明材料及办理要求,光明文体教育局将按市统一政策及时公开发布。

  福田区

  2020年起,实施学位房锁定政策的学校(含小学和初中),学生为非深户籍租房申请入学的,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以签发日期为准)。深户孩子租赁不满一年的,不保证就近入学。

  备注:

  福田区仅部分初中不实行锁定,即申请大多数公办实行锁定,都按上述时间备好租赁。

  另外,不实行锁定的学校,原来规定在入学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租赁备案就行,2020年要求如何暂不清楚。

  2020年起,福田区的租赁办理时间大幅提前,大家需要注意。

  政策未明确租赁证明的有效期要求,建议持续到入学当年9月30日之后。

  坪山区

  1、关于租房材料有关要求

  家长租住有合法产权的商品房

  2020年申请学位时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有效期超过2020年9月30日。

  202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前办理,有效期超过入学当年9月30日。

  家长租住无合法产权房产

  根据房屋租赁部门政策,将不能办理符合2020年学位申请时限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

  建议家长于2019年4月30日前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一是在社区网格部门及时登记居住信息,二是及时更新居住证登记地址)。

  2020年学位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要求,将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2、关于入伙通知书要求

  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若是刚交付使用的新楼盘,还需提供入伙通知书(2019年为政策缓冲期,暂不需提交入伙通知书,从2020年秋季起正式执行)。

  盐田区学位申请政策

  大鹏新区

  (一)房屋租赁凭证

  申请2020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19年4月1日<不含2019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0年9月30日;

  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

  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织网工程”网上资格审核。

  (二)房屋租赁信息

  家长租住无合法产权房产,根据房屋租赁部门政策,将不能办理符合2020年学位申请时限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

  建议家长于2019年3月31日前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一是在社区网格部门及时登记居住信息,二是及时更新居住证登记地址)。

  关于2020年学位申请所需住房证明材料及办理要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将按市统一政策及时公开发布。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52号)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新招收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含招收插班生)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规定的就读条件,非深圳户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需满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目前,罗湖、龙岗两个区暂未公布2020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