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办教育机构消防验收不再“堵”!成都出台证照申领便民措施
川报观察记者了解到,就审批环节消防验收和检查出现的“堵点”问题,通知明确申请人新建、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通知书》(抽查/复查合格)等文书的,即可申领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办学场地仅实施简单修缮等,未实施改建、扩建工程,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自查合格后向各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即可申领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
通知还明确了预先核名指导和应急领证办法等,持续优化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他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证照审批、登记、申领流程,为各类市场主体在蓉投资民办教育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实习编辑:李璇 责任编辑:朱紫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