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鼓励民办以转让捐赠方式交由政府转为公办

来源:未知 2021-11-09 59个人阅读

  11月5日10时,陕西省政府举行“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高岭介绍我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时说,我省将全面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以捐赠、转让等方式将学校交由地方政府办为公办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

陕西省鼓励民办以转让捐赠方式交由政府转为公办

  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

  高岭说,我省将全面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加大公办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义务教育国家事权,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等因素,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大公办学校新建、改扩建力度和质量提升,办优办强公办义务教育,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以捐赠、转让等方式将学校交由地方政府办为公办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

  消除“公参民”学校办学模式。规范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此类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办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由其他公有主体单独办为公办学校。规范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等要求的,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公办学校逐步退出后,可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转为公办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 加快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

  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查,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独立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加快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肃查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行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年检工作。

  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过高地区要加强复查和督促整改,力争一年见效,两年全面完成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文/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