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条#老赖欠700万儿子上18万学费国际学校#话题引发千名网友热议。据悉是今年8月,上海崇明区两位法官和法警来到曙光路上的一所私立学校,调查一位“老赖”的儿子是否在这个学费18万的学校就读。谁知学校工作人员很不配合,对学生信息支支吾吾。
另一边,校长竟向法院投诉,对跨区进行调查提出质疑。因学校早已经被明确告知,“老赖”子女不得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崇明法院依法对该学校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而该案的被执行人龚严冰欠债700万不还,还进行高消费,法院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相关新闻显示,该校位置为:
对于这类事件的曝光,很多网友在吐槽老赖欠债不还的同时,也在质疑学校的入学信息核查力度以及该校长的强硬态度。
也有网友疑问:失信人员孩子的教育投入也受限制吗?下面就为大家客观分析一下。
01“老赖”欠债子女被勒令转学
对于失信人员子女高额消费入读国际学校相关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
2018年5月,惠安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还款,被该院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查,被执行人的两名子女就读于某国际学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该院向该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执行人的子女在该校就读,建议将其转入公立学校。
案件以被执行人子女从国际学校转学暂告一段落。
这是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勒令被执行人子女从高收费私立学校转学的首例强制执行案件。
02 失信被执行人 将失去让子女入读国际学校的机会
早在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一项中,明确指出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2017年3月,泉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按文件要求,将对各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学校的在校生父母是不是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逐一排查。明确每学期新生注册时,各民办学校应通过相关查询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布情况进行查询,不得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该事件之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限制入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规定在各地陆续出台。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限制。
《通知》所称“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通知》所称“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由于国际学校的收费普遍高于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显然属于“高收费民办学校”之列。俗称“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恐怕将失去让子女入读国际学校的机会。
此次《通知》中已明确要求,各高收费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各区县可以组织相关学校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也可通知学生父母自行查询后向校方提供查询结果证明。
《通知》还要求,高收费民办学校在招生宣传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避免引起家长及市民的误解。
(以上内容综合来源:微博、新华网、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凤凰网))
相关政策的发布,以及各国际学校对入学学生家庭信息的核查,抓住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软肋,击中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要害。这是全社会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打击失信,构筑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