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 - 开放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来源:未知 2021-12-30 59个人阅读

  12月29日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出台了25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积极促进外商投资。

  北京市商务局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首次放宽了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的限制,允许中国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往只有外国资本才能举办。此次北京允许中国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可以说是在全国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打开了中国资本对国际教育投资的新领域。

北京市教委 - 开放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就7月1日印发的《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其中要点如下:

  《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

  根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者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还包括“中国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是调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结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对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市教委职责调整为“负责全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区教委职责调整为“负责本行政区内学校的规划、审批、监管等工作,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在各项审批、审核、备案、检查等事项中,也相应将责任部门调整为区教委。

  三是明确跨区新设办学场所的审批要求

  审批权限下放实施后,跨区增设校区超出了原办学所在区教委的管辖范围,《管理办法》中明确:跨区新设办学场所,应向新办学场所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新设学校进行审批,并报原办学场所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明确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要求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连续年检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五是明确对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

  为加强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管理办法》中增加了“教学管理”章节,明确了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硬件设施、学生指导、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17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市教委印发了《管理办法》(试行),为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019年4月,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1号),北京市教委将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下放至区教委实施。

  为进一步改革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结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下放至区教委实施后的工作实际,北京市教委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

  一是深入“放管服”改革,加强属地管理。根据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要求,调整部门职责,简化审批层级,加强区级统筹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教育领域开放力度。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落实教育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工作要求,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继续加大开放力度,激发社会资本办教育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