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进一步做好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地工作
今年是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政策的第一年。当前,各地陆续启动招生工作。为确保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全面落实,省教育厅日前下发《进一步做好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平稳、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布监督电话
各市、县(市、区)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监督受理电话(包括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各设区市的义务教育招生监督电话同时在省教育厅平台上公布。
招生计划(班级数、班额、招生学额)和招生简章是否经批设的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是否存在违规招生宣传,是否还存在游离于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变相掐尖、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等违规招生行为,一贯制学校是否严格执行直升的有关规定等。四 强化属地责任
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性强,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各地要坚持全省一盘棋,区域统一口径,坚守政策底线,除当地党委和政府明确的政策优待对象外,不搞例外、不搞过渡、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要强化属地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当地比较热门的民办学校招生要纳入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督导内容。省教育督导部门对招生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实行重点督导。
五 每月报告情况
今年6~9月的每月月底,各设区市教育局对本区域内面上招生政策总体落实执行情况、群众对招生政策出台和执行的满意度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六 严肃执纪问责
各地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地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招生情况要第一时间查处通报,出现招生舆情要第一时间发声澄清,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有关部门、学校负责人及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实习编辑:李璇 责任编辑:朱紫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