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2号)要求,经批准,我校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简章如下:
一 、招生计划、范围
2022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为34个,其中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计划不超过5个。我校面向全市进行自主招生。
二 、特色项目名称
和培养简介
(一)项目名称:大学先修实验班
培养简介:开设AP英语课程、微积分课程、阅读与写作、微观经济等四门大学先修课程,用大学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法来教与学,培养学生创造性、批判性思维,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项目名称:大学先修(强基)实验班
培养简介:结合高校强基计划,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开设大学先修课程。培养学生立志为投身国家基础学科领域的学习和科研,努力成为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领域优秀的后备人才。
三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我市中考报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考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5门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等级须达到5B及以上。
(四)综合素质优异、学科特长突出及创新潜质优秀的初三毕业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上方面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 、综合能力考核办法
(一)初中阶段所获成果认定
(二)数理思维能力评估
五 、培养机制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领域优秀的后备人才。
(二)培养方案及培养模式:
1.大学先修实验班开设AP英语课程、微积分课程、阅读与写作、微观经济等四门大学先修课程,用大学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法来教与学,培养学生创造性、批判性思维;
2.大学先修强基班结合高校强基计划,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开设大学先修课程。
六 、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13日9:00至5月16日18:00 。
考生须 在 报 名 时 间 内 凭 考 生 号 和 密 码 登 录 中 考 服 务 平 台(https://zhongkao.gzzk.cn/),核对个人基本资料后进行报名,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普通高中学校。考生需在中考报名平台下载《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报名表》(简称《报名表》,下同),完成基本信息、个人简介、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推荐材料等佐证材料填报后,按指引将《报名表》和《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 “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下载)上传至中考服务平台。考生须在5月16日18:00前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逾时未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二)确定综合能力考核名单:
5月20日前,我校组织开展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综合能力考核考生名单。
(三)综合能力考核资格名单公示:
5月23日至5月27日,在广州招考网、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我校综合能力考核资格考生名单。
(四)志愿填报:
6月1日至6月5日,进入我校综合能力考核名单的考生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在第一批次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五)考核通知:
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核前2天,进入我校校园网(www.hsfz.net.cn)首页,点击“自主招生准考证下载”飘窗,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综合能力考核:
中考录取计分科目笔试后,我校按全市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表现,对考生个性特长、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等参加考核。如有其它要求,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和短信进行通知。
(七)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结束后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布。
(八)录取:
考生自主招生成绩应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照比例合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30%。投档时,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自主招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2022年广州市普通高中第一梯度投档控制线。
七 、宿位安排
被录取学生若申请住宿,学校优先考虑其宿位。
八 、询及投诉处理机制
(一)我校高度重视对自主招生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肃自主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020-38630511
投诉电话:020-38630063
电子邮箱:hsfz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hsfz.net.cn
微信公众号:hsfzgd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号
九 、附则
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上报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本《简章》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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