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广州英东中学学生如何向律师大咖提问题?上周五,郑子殷律师为全校同学带来讲堂《生命的意义在于奉献》,让同学们打破对法律行业的固有印象之余,也让大家对法律公益、人文关怀、对生命的意义有了更多思考。面对面交流的时间毕竟有限,让很多学生在讲堂后依然心存疑惑。事后,学校收集全校学生的疑问致信郑律师。问题有关法律疑问、自身权益、工作意义...郑律师殷切回信,并做出详细解答。下面,一起来看同学们的关注内容,看郑律师的答复能否也能解答你的疑惑?
Q郑律师,请问您为什么选择从事律师行业?觉得怎样的人适合学法律?
A
同学好!我是郑子殷。实际上我一开始在法院工作,之后才做律师。三十二年前,广州大学法学系的系主任走进了我的高中学堂。他语气深长地给我们讲述了新中国的法治史,以及对于中国法治的信心和期盼,系主任说:“人生最难的是,遇到喜欢的事情,并且坚持做下去。”受到启发后,我报考了法律专业。毕业后,我也从懵懂少年到了青壮年。从 “万金油”,成为了一位法律人、法律公益人,成为了致力在青少年保护领域坚定的战士。当时的广大起点低,所以我要“笨鸟先飞”,因为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要笃行,付出比常人更大的努力。我积极投身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行列,但行善事,莫问前程。希望你可以尽快找到自己所爱,择一事而终一生!
为什么会喜欢法律?因为法律其实挺有趣的,有很多点可以论证,比如红包到底是你的还是你爸爸妈妈的?
为什么选择律师行业?因为律师是自主性很强的行业,可以自己支配自己的时间。
怎样的人适合学法律?逻辑思维强、具有思辨精神的人,比较适合学法律。
Q请问当律师为那些犯罪的人辩护时,心里会有不情愿吗?会真的愿意帮助那些人吗?
A
首先,我们先界定什么是坏人?我国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一个人没有被定罪之前,TA是无罪的。其次,国家的司法制度,法院行使审判权居于天平的中间,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律师行使辩护权,分别居于天平的两端,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错案冤案,防止出现司法不公,实际上是一种防错纠错机制。最后,刑罚是是对公民最终的否定处罚,因此其具备谦抑性,也就是要排除没有犯罪的可能,才能定罪量刑,这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
关于感觉,我会理性地从犯罪事实、犯罪起因等等进行分析,尽量找到罪轻和无罪的相关证据,依法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出努力。我曾经经办过一件未成年少女杀子案,之所以她会犯罪,是因为她本身是一名弃婴,由一对智障的夫妇收养长大,长期处于被歧视的状态中,初中辍学,混社会,才导致的悲剧。最后通过我们的努力,她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最后在监外执行。现在,她的缓刑期已经过来,组成了家庭,和丈夫一起创业,生育了两名孩子,重新融入了社会。每一个人都有犯错和犯罪的可能,但刑罚之后,她的人生还很长,国家和社会是应当给予她和他们机会的。
Q法律为什么要留有余地?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法,还是刑事案,为什么不严惩?
A
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好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我国独有,实际上是一个世界各国都共同面临的问题。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世界各国包括中国都普遍发现一个共性,就是和原生家庭存在着莫大的关系。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像你的父母那么尽职尽责,郑律师就办理过很多监护不当、监护缺失甚至监护侵害的案件。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界别,我们有这样一个共识:没有孩子的问题,只有成人的问题。如果有作为父母的成人的错,去惩罚尚未成年、三观未立的孩子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们国家采取了宽严相济、包容不纵容的司法态度,依法从轻减轻。我认为,这并不变相鼓励未成年人犯罪,而是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Q在我的印象里律师是一个不管什么案子只要给的钱多都会接的职业,您有没有遇到过让您在金钱和人性中有所挣扎或犹豫的案子?您是怎么处理的?
A
不是的,律师不是不管什么案子只要给钱多都会接的。因为律师行业的分工是越来越细的,比如我家侄子也是律师,他是专利律师。我就不懂专利案件无法接。我当然有遇到过金钱和人性有所挣扎的或犹豫的案子,年轻的时候比较挣扎,比较犹豫,现在不挣扎也不犹豫了。这可能和年龄经验、经济基础都有关系。如果有这种挣扎和犹豫,我会这样做,能选择人性的,就不选择金钱。如果没有冲突的,多多益善!
Q您对现有的法律有感到不满意的条例吗?
A
没有完美的合同,没有完美的法律,凡事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比如,我对法律援助法都不满意,我们的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了刑事辩护全覆盖,但未成年人被害人法律援助依然需要经济困难审查。在我眼里,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援助,而且新未保法规定有需要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显然我们的法律援助法没有按照新未保法的精神进行修改。法律就是法律,在没有作出修改前,我们只能想办法补短板,所以郑律师向中福彩法援专项基金申请项目,力图通过试点的方式让立法机关看到需要改变的现实和路径。无论是法律还是生活,我们都会有很多不满意之处,仅仅表达不满是不够的,我们还可以保持好的心态,通过践行,推动事情向好的方向发生变化。
Q杀害野生的猫狗违法吗?法律是绝对公平的吗?有钱有势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法律?
A
好爱思考的同学!目前我国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对象是野生动物。如果是宠物,虐杀他人的宠物的话,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流浪的猫狗不属于宠物、也不属于国家财产,因为对于虐待流浪猫狗的行为,很难追究法律责。但从道德层面会受到谴责。从严格意义上说,流浪猫狗也是生命,也应当收到法律保护,所以你发现了法律的漏洞,很棒!
没有绝对的公平也没有决定的正义,你认为的公平正义,别人不一定认为是公平正义,所以我们用什么去衡量呢?在司法中,大致分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目前我国的程序法发达,程序正义得到很大的保障,所有案件如果程序出错,大概率会发挥重审,进行纠错。而实体正义受法官依法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影响,以及全国各地法官水平不一的原因,会有一定的偏差,但我国法院一是采取了数据赋能方式,坚持同案同判,二是法官的水平越来越高,相信实体正义很快也能有很大进步。
要看你问的是立法修改还是判案了,如果是立法修改,目前国家的立法水平挺高的,很难影响。如果是法院判案,能请到水平高的律师,一定可以让他得到利益最大化,但硬是要将黑说成白、将白说成黑,目前不太容易了。
Q请问如果我的父母经常看我的聊天记录,沟通无果应该怎么办?家长可以查看我的电脑文件吗?
A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当然包括作为小公民的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只要不是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父母是无权看你的聊天记录的。
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建议你可以和老师反应情况,让老师和你的父母进行沟通。你也可以加强和爸妈的沟通,首先肯定他们是处于对你关心,然后让他们有疑惑直接问你,而不是通过看你的聊天记录。人与人之间是有边界的,尽快与父母划清这条边界,对于你,对于父母,可能都是一次很好的成长机会。
Q郑律师,您说生命的意义在于奉献,请问是什么支撑您在公益道路上越走越远的?您是如何将公益与律师行业融为一体?
A
我给大家介绍一部韩国电影《熔炉》,影片讲的是男主很落魄,花了五千万韩币谋得一份在特殊学校的老师工作。不幸的是,他发现学校里的老师、校长不断侵害特殊孩子,他鼓起了很大的勇气和女主一起为孩子们维权,过程很艰辛,结果很令人沮丧。具体我就不剧透了。但电影播出后,韩国大力度加强了保护儿童立法,这些法律都称之为“熔炉法案”,这是一部伟大的电影,有机会你可以看一下。面对困难,我也有想过退缩。每一次想退宿,我都会看一次《熔炉》,偷偷落泪,擦干眼泪继续努力。电影的最后有句话,特别想和你共勉:我们一路的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被世界改变。
从法律人到公益人,再到法律公益人,公益早已经是生命的一部分了,难以割舍。如何平衡好家庭事业和公益,是我一直一来面临的最大考验和挑战!放弃其实很容易,但不放弃才会更精彩。
Q如果有人偷了我家东西,第二天我再偷回去,到底谁犯法?
A
感谢给郑律师挖了一个坑。首先是偷你家东西的人是犯法的;小偷并没有合法占有被偷走的物件权利,所以你拿回去不违法。但我不能理解的是,你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为什么不选择报警?而是选择“偷回去”?如果你进入到他家里偷原属于你的东西,就会非法侵入他人房屋,构成违法。所以,当权益受侵害时,要保持理性,尽量求助公权力救济,而不是用私力救济。我再举个例子,如果我们受到肢体欺凌,马上采取防卫措施,是合法的;但事后打回去,这就违法了,而且还会掉进暴力的循环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