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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来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用什么评?
王营
9月24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如何改变评价一所学校办得好不好是否主要看学生考试分数的问题”,教育部表示,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者升学率来片面地评价学校、校长、教师。此外,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幼儿园的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将明确评价导向、评价办法。
笔者认为,“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来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意思是:中高考绩只是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一个方面,但不能单纯只用中高考成绩来评价学校和教师,其目的是坚决克服评价中“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事实上,只用中高考成绩来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做法,是一种最简单、最机械的评价方法。说其简单机械,是因为这种评价方式不用动太大的脑筋,只注重数据统计,不问学校和教师的生源基础,不顾学校和教师的个体差异,不管过程性付出,只看最终结果。这样的评价方式极大地挫伤了学校办学和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是一种不全面、不科学的落后评价方式。
况且,以这种方式来评价学校和教师,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许多难题,影响了评价的客观公正。就学校评价而言,只有初中、高中学校有中高考成绩,幼儿园和小学没有中高考成绩,如何评价?就教师评价而言,只有初高中毕业年级才有中考成绩,没有教毕业年级的教师如何评价?音体美等不是中高考科目的教师如何评价?
不得片面以中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那么,用什么方式来评价学校和教师?对此,《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要强化过程性、发展性评价,要更加注重评价学校在提高办学质量方面的实际成效。
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哪些指标?如何实施对学校和教师的过程性、发展性评价?中高考成绩以何种方式参与到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价?笔者认为,需要着眼以下三方面的改革。
首先,要实施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科学评价体系,要求:“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面向未来,明确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实施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把学生的品德、学业、身心发展水平和兴趣特长养成等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
也就是说,要围绕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构建对学校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细化评价标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进而引导学校和教师在提升学生学业发展质量的同时,注重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身心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兴趣特长的开发。
其次,用好中高考成绩,关注评价结果形成的过程性和发展性。中高考成绩是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的重要成果,不得片面用中高考成绩来评价学校和教师,不是弃之不用,而是要研究如何运用好这一结果,激发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20年6月30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为下一步运用中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指明了方向。
“改进结果评价”,要求在评价学校和教师时,不仅要看学生的考试分数和升学率,还要看学校和教师在提升学生学科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强化过程评价”,要求在评价学校和教师时,既要看最终成绩,又要看成绩形成的过程,要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通过评价为学校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合理化的建议,督促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反思,提升课程执行力。
“探索增值评价”,要求在评价学校和教师时,注重评价的发展功能,在准确测定学生学习起点和学习基础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的进步幅度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教学质量,而不是不管生源、不问基础、不看进步,不关注学校和教师的过程性努力,搞地头聚齐、秋后算账。
“健全综合评价”,要求在评价学校和教师时,全方位、多主体、立体化,既要注重数据量化,也要广泛收集来自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评价的信息,对学校和教师做出全面评价。让学校和教师认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扬长避短,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教师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再次,要下大力气改革中高考录取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中高考中的权重。随着中高考改革步伐的加快,许多省份虽然已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高考,但也只是作为一种参考,最终录取仍然看文化课考试分数。中高考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是导致基层“唯分数”“唯升学”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主要原因。中高考不仅是中小学教学的指挥棒,也是评价的指挥棒,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革中考高考录取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录取中权重,改革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价也只能是隔岸观火,收效甚微。